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办理条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下面本站小编为此整理了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材料分析。
一、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办理所申报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还需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5、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还没取得房产证的得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及房屋销售购房合同许可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示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及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并且填写负责人登记表;
7、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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